2014年全国围棋段位赛竞赛规程

作者:小石点击:166692014-05-07 17:38

      一、主办单位:

 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(以下简称总局棋牌中心)

  中国围棋协会

  二、承办单位:

  无锡市体育局

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

  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

  无锡弈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
  三、竞赛日期和地点:

  2014年7月10日—31日于江苏省无锡市举行,其中:

  定段U25男子组预选赛:7月10日—15日

  定段U25男子组本赛:7月16日—25日

  定段U25女子组比赛:7月16日—25日

  升段组比赛:7月16日—31日

  四、参赛单位:

  1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解放军、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单位,可报一个队;

  2、参加本年度全国团体赛的单位,可报一个队;

  3、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,可报一个队;

  4、同时具备以上多个条件的也只能报一个队;

  5、全国围棋之乡,可报一个队;

  五、竞赛项目:

  职业棋手的升段组比赛和青少年业余棋手的定段组比赛

  六、参赛资格:

  (一)升段组:已获得初段至八段、并在本年度注册的职业棋手。

  (二)参加定段组比赛的年龄限制为:

  1、U25男子组: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;

  2、U25女子组:1989年1月1日之后出生。

  (三)参加定段组的报名人数限制为:

 1、U25男子组:参加本年度全国围棋男子甲级联赛的单位可报8名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解放军、行业体协等基本参加 单位和参加本年度团体赛的单位可报5名;中国围棋协会批准的注册培训单位和全国围棋之乡可报4名。直接进2014年定段组本赛的棋手不占报名名额。

  2、U25女子组:不限制报名人数。

  (四)报名参赛者须具备中国围棋协会颁发的业余5段(含)以上证书。海外棋手需报中国围棋协会并经批准后方可参赛。

  (五)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、教练有直接管理的责任;对其报出的棋手有资格审查的义务和管理责任。参加定段赛的棋手需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备查。

  (六)每单位可报1名领队,有5名(含)棋手以上的单位可增报教练1名。超出人员或不在报名表上的人员均按照编外人员对待。

  七、竞赛办法:

  (一)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。

  (二)升段组按《围棋职业棋手升段标准》使用电脑编排和计分。

  (三)定段组

 1、U25男子组:分预选赛和本赛两个阶段,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而定,将在补充规定说明。在2013年全国围棋段位赛定段U25男子组本赛获得前50名 者,且年龄符合规定的棋手,可直接参加2014年定段U25男子组本赛;在2014年U25男子组预选赛中录取数十名名次列前的棋手参加U25男子组本赛 (具体名额在补充规定说明)。

  2、U25女子组比赛办法视报名人数而定,将在补充规定中说明。

  (四)定段组比赛均采用积分编排淘汰制,轮次另定。

  八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:

  (一)裁判长由总局棋牌中心委派,遴选少数裁判员由总局棋牌中心另行通知。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。

  (二)设仲裁委员会。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《仲裁委员会条例》执行。

  (三)抽签工作由裁判长会同大会竞赛组同共同主持。

  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:

  (1)棋手达到规定成绩准予升段和定段。

  (2)定段组录取名额:

  1、U25男子组:录取前20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;第21至25名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。

  2、U25女子组:录取前5名授予职业初段称号;第6,7名可申报业余6段称号。

  (三)获得相应成绩的各组棋手可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最新颁布的《围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》在有效期内向地方体育局申请相应等级称号。

  1、女子定段组前16名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;

  2、女子定段组第17-64名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;

  3、女子定段组第65-128名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。

  十、报名和报到:

  (一) 各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,一式两份按照要求填写,并于5月31日前分别寄到中国棋院围棋部及承办单位,逾此期限的报名一律无效。报到地点见《补充通知》。

  中国棋院围棋部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80号,邮编:100061

  联系电话:010-87559128。

  承办单位地址:江苏省无锡市青年路9号无锡青少年活动中心15楼,

  无锡弈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陈秋 收

  联系电话:0510-85079345 13003380930

  邮编:214000

  (二)参加定段赛的棋手每人须交300元竞赛管理费;初段至四段的棋手每人须交100元竞赛管理费;五段以上的棋手免交竞赛管理费。各队报到时,竞赛管理费直接交承办单位。

  (三)报名后不能参赛或换人参赛,须申报正当理由,经大会组

  委会批准方为有效。中途退出比赛,须在下一轮编排前由领队或

  教练向大会提出书面申请,经大会批准后生效。

  (四)各单位的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公章,否则报名无效。

  (五)组委会会议日期将在《补充通知》中另行公布,各单位须派代表出席。

  十一、器材和经费:

  (一)比赛器材由承办单位统一提供。

  (二)主办单位划拨竞赛经费,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筹措。

  (三)各队的交通、食宿费用自理。

  十二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
  十三、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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